诗的起源早于文字。它的诞生关乎人的本质,也可以说它和人一起诞生。作为一种在场的生之焦虑、忧思,诗因关联生命的本质而无法定义。一切试图给诗以定义的努力都失败了。但是,对诗的性质的探讨从来没有停止。《尚书·舜典》说:“诗言志。”陆机《文赋》说:“诗缘情。”“言志”和“缘情”的主张形成了中国古典诗歌发达的抒情传统,或者说,这种重视主观心志、情感的诗学正是总结了中国古典诗歌的抒情传统而产生的。西方文论从前苏格拉底时代就强调艺术是一种摹仿。这种摹仿说在西方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,直到十八世纪末浪漫主义出现。与此摹仿理论相呼应,西方诗歌在浪漫主义之前一直是以叙事性的史诗、叙事诗占主导。浪漫主义提出表现说,欧美的抒情诗才逐步发达,并最终取代叙事诗成为诗歌正宗,与中国诗歌传统渐趋一致。五花八门的现代主义诗学则是对浪漫主义诗学的修正和发展。
诗的性质到底与哪些因素有关?如何把握诗的根本性质?传统文论家在讨论诗歌性质时,关注的重点在它和真、善、美的关系。20世纪美国批评家艾布拉姆斯在《镜与灯》中提出文学批评的四要素说,认为文学涉及宇宙(世界)、作品、作者、读者四个要素。这是从批评的角度立论。从创作的角度,艾布拉姆斯的四要素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两个要素,人和宇宙。诗要处理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在宇宙中的位置问题,人和人、人和社会、人和上帝、生和死的关系问题都可以看作人和宇宙问题的延伸。诗是完成的文本,但更是一种进行的状态。四要素之外,诗人还要处理自己和语言的关系、作品与作品的关系。实际上,各种不同的诗学理论、浩如烟海的文论著作都在处理这些关系而各有侧重,从而在批评理论上形成摹仿说、实用说、表现说、客观说的分别。从事诗歌和文学批评,不仅要熟悉不同时代的相关文献,而且要善于从头绪纷繁的论述中,理解其理论的出发点和根本原则。